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宗教局政策法规
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2号《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已于2005年4月14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局长 叶小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 第一条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宗教活动场所分为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和其他..
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2号《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已于2005年4月14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局长 叶小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 第一条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宗教活动场所分为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和其他..
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4号《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已于2006年12月25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局长 叶小文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第一条 为了保障宗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及备案管理,据《宗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