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土归流-彝族历史
明清两代在少数民族地区废除世袭土司,而采取任命流官统治的一种政治措施。最初往往利用土官犯罪、绝嗣等时机将其辖地划并其它州县而取消土司统治权利。到明永乐十一年(1413年)平定贵州思州、思南两宣慰使之乱后,废土司制度,设立贵州布政使司,置思州、思南等八府。到清康熙、雍正、乾隆三代,更加紧在云南、贵州等省推..
明清两代在少数民族地区废除世袭土司,而采取任命流官统治的一种政治措施。最初往往利用土官犯罪、绝嗣等时机将其辖地划并其它州县而取消土司统治权利。到明永乐十一年(1413年)平定贵州思州、思南两宣慰使之乱后,废土司制度,设立贵州布政使司,置思州、思南等八府。到清康熙、雍正、乾隆三代,更加紧在云南、贵州等省推..
明清两朝和国民党时代,为了加强对普米族地区的统治,凡是有条件的地区,都逐渐推行“改土归流”政策。例如,兰坪、丽江、永胜,华坪地区,因与汉族,白族人等接触较多,早就完成了这种改革。所谓改土归流,就是废除世袭的土官制度,由中央直接委派官吏治理,由于这样官员经常更换(一般是三年一换),调动频繁,所以称流官。..
清朝政府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废除土司制度,改由中央政府委派流动官员进行统治的措施。元明以来在西南地区实行的世袭土司制度,是在这些地区经济落后、交通梗阻的情况下。中央政府在军事征服或政治招抚之后贯彻“羁縻”政策的特殊统治制度。这种制度保存了这些地区比较落后的社会形态,有的土司甚至实际上成为割据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