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跃进时期的酒类专卖-酒政酒制
1958年随着商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和权力的下放,除了国家名酒和部分啤酒仍实行国家统一计划管理外,其它酒的平衡权都下放到地方,以省(市,区) 为单位实行地产地销.许多地方无形中取消了酒的专卖。?对于酒精改制白酒,究竟是由生产企业(归原食品工业部管理)配制, 还是由销售企业(归商业部管理)配制,曾有所反复.1957年原食品工业部制..
1958年随着商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和权力的下放,除了国家名酒和部分啤酒仍实行国家统一计划管理外,其它酒的平衡权都下放到地方,以省(市,区) 为单位实行地产地销.许多地方无形中取消了酒的专卖。?对于酒精改制白酒,究竟是由生产企业(归原食品工业部管理)配制, 还是由销售企业(归商业部管理)配制,曾有所反复.1957年原食品工业部制..
(1)隔酿法这是南宋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措施,方法大致是:官府设立集中的酿酒场所,置办酿酒器具,民众自带粮食,前来酿酒,官府根据酿酒数量的多少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特殊的酒税。此法实行过一段时间,得到推广。(2)酒税均摊法:“酒随两税青苗敛之”元和六年(811年),粮食大熟,有的地方斗米只值二钱,粮食多,必然..
新中国酿酒工业在前三十年,发展较为缓慢,改革开放后,尤其是从1980年之后发展尤为迅速.出现了各行各业办酒类的浪潮,国家对酒业的管理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酒类管理难度加大.尤其是在原有的轻工业部管酒类生产, 商业部管理酒类流通的体制下,国家一级的管理机构如何设置,如何运作,还正在探索.在这一期间, 许多新的管理措施相继..
在1963年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酒类专卖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曾规定由轻工为部归口统一按排酒的生产,酒类销售和酒类的行政管理由各级商业部门领导,具体日常事务由糖业烟酒公司负责.这就造成了我国酒类产销管理体制的分散,再加上有关的法规、规章不健全,酒的生产企业除了轻工企业外,其它部门如农业部门,商业部门等都可进行酒类的..
税酒是对酒征收的专税。这与一般的市税的概念有所不同。由于将酒看作是奢侈品,酒税与其它税相比,一般是比较重的。在汉代以前,对酒不实行专税,而只有普通的市税。在清代后期和民国时对卖酒的还有特许卖酒的牌照税等杂税。从周公发布《酒诰》到汉武帝的初榷酒之前,统治者并未把管理酒业看作是敛聚财赋的重要手段。商鞅辅..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多数地区酒类专卖机构被撤销, 人员被调走或下放到农村或基层,酒的专卖管理工作处于无人过门和无章可循的状态。但在当时的以“ 阶级斗争为纲”的大环境下,酒的生产和销售工作都处于较为严格的国家计划控制之下, 酒类的生产和流通秩序还是较为正常.这也是在低生产水平,低消费水平下的一种宁静。 1966年3月21..
榷酒,现在称为酒的专卖。即国家垄断酒的生产和销售,不允许私人从事与酒有关的行业。由于实行国家的垄断生产和销售,酒价或者利润可以定得较高,一方面可获取高额收入,另一方面,也可以用此来调节酒的生产和销售。其内涵是极为丰富的。在历史上,专卖的形式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1)完全专卖这种榷酒形式,是由官府负..
1960年下半年起,中央提出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 国务院于1963年8月22日发布了关于加强酒类专卖管理工作的通知,强调必须继续贯彻执行酒类专卖方针,加强酒类专卖的管理工作,并对酒的生产、销售和行政管理、专卖利润收入和分成办法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一期间, 酒类生产和酒类销售各司其职。1、酒类的生产由轻..